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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政办发〔2006〕109号
关于加强全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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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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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以下简称“两网”建设)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村群众的系统工程,是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重要措施。两年来,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努力,我市“两网”建设已经初步形成,试点工作经验在全省进行了推广。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58号)精神,以及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农合领字〔2006〕2号文件),把我市“两网”建设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 “两网”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对开展“两网”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政府领导和各部门的配合,共同促进“两网”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两网”建设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权益,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成功保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 “两网”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两网”建设工作纳入到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体系中,纳入到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中。各县(市)区要成立“两网”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县(市)区的“两网”建设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施,指定专人负责。行政村要聘任专职人员,具体实施“两网”建设的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在机构、人员、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予以大力配合。要严格按照国家“两网”建设示范县标准落实各项工作,积极争创国家“两网”建设示范县,通过“两网”建设示范县的带头作用,指导和推动全市“两网”建设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和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注重发挥各级 “两网”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作用,完善组织构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基层乡镇、行政村负责“两网”建设工作的人员,要把更多精力和时间投入到“两网”建设工作中。要加强与卫生、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 “两网”建设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努力使全市农村地区药品监督网覆盖100%的乡镇和行政村;药品供应网覆盖100%的乡镇和行政村。从根本上保证农村群众用药安全、经济、方便、快捷。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推广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二、整合资源,共同推进,实现“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机结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 “两网”建设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把“两网”建设熔入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建设中,积极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在构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中,作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补充,要围绕“减少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方便农民购药”这一目标,构建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实现农村药品监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互动,使两者相辅相承、互促互进。 要按照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的意见》(辽食药监市发〔2005〕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卫字〔2006〕1号)的要求,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诊所和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开展农村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改善农村就医和用药环境。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在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同时,可设立定点药店,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用药。同时,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实行药品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确保参合农民用药安全有效。 三、不断完善农村药品监督体系,提高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有效预防假劣药品案件的发生
各县(市)区要不断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尽快完善药品监督体系。在完善的县(市)、乡(镇)、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中,要重点做好药品监督员、药品协管员、药品信息员的聘任和调整工作,明确聘任条件、产生程序、工作纪律和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制定基层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计划,定期开展针对药品监督网络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其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社会监督作用。要建立对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起不到监督作用的要及时予以解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健全三级药品监督网络的例会制度、监督报告制度、检查制度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药品监督网络“上传下达”的渠道畅通。要充分利用监督网加大对农村地区假劣药品的打击力度,规范和净化农村药品市场。要强化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辖区内药品监管网络的全方位覆盖。
四、强化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的规范发展
建立运作规范、覆盖面广的药品供应网络是从根本上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实施新农合制度的有力保障。在供应网络建设上,要继续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促进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的规范发展。实现以监督规范农村药品渠道,来保证农民用药安全。
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 “两网”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那些有完善的药品质量保障体系,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信誉好、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承担农村药品配送和连锁经营,通过直接配送和发展连锁门店等形式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
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巩固和完善原有配送体系,建立和扶持新的配送体系。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引入多家药品经营企业参与药品配送,实现药品配送企业多元化,降低配送药品价格。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药品配送企业,防止出现偏远地区配送不及时的现象发生。要建立健全对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管机制,定期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药品配送企业必须与受供方签订药品配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不履约、不尽责、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配送企业,要取消其药品配送资格。
要积极引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乡镇或村设立连锁门店,通过建立直营连锁或特许加盟连锁扩充农村的药店数量;通过零售连锁这种相对先进的管理方式来规范农村药品市场;通过政策扶持填补部分乡镇、村屯中连锁门店的空白点,逐步实现全市农村地区药店的合理布局;以此形成对农村地区的辐射作用。
在未设立药店或连锁门店的村、屯中,要通过开展“规范化药房”建设,引导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改善就医条件,接受药品统一配送,方便农民看病买药。
五、广泛深入地开展“两网”建设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社会氛围
增强农民的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其主动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参与药品市场监督,是确保农村药品市场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两网”建设,提高农村地区对“两网”建设的认知度,采取多种形式使农民了解“两网”建设、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及安全用药常识。要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乡镇和村等场所设立宣传板或张贴标语,宣传“两网”建设的相关内容,大力营造社会广泛支持,群众多方参与的社会氛围。 要充分发挥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把宣传“两网”建设,提高农村安全用药和自我保护意识作为其开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使农民自觉地参与药品监督,对发现的假劣药品及时举报,逐步形成全民参与监管的新局面。 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两网”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不断探索建立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对“两网”建设工作长抓不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国家“两网”建设示范县标准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国家“两网”建设示范县标准
一、将“两网”建设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县、乡两级政府成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设有专职协管员,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施,并有经费保障。
二、有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得到充分落实,实现辖区内药品监管网络全覆盖,无监管盲区和重大假劣药品案件发生。
三、建立辖区内涉药单位的信用档案,并通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GSP跟踪检查和各种专项检查不断完善档案内容。
四、农村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乡(镇)村药品零售企业全部通过GSP认证,并始终按照GSP要求规范经营。
五、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药房管理规范,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健全,药品购进、储存及销售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
六、药品供应渠道畅通,供应网络覆盖到村,实现“两网”建设与新农合试点工作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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